营业性电子游乐场所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