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

如题所述

未保法第58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
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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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7
答: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歌舞、游艺、网吧等娱乐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有特殊规定:

1999年7月1日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中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1999年11月1日施行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该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还规定:“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001年4月3日施行的《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不得在本办法限定的时间外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不得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第13条规定:“互连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时间由经营者自行决定;但是,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时间限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8时至21时。”
学生的寒假、暑假不属于法定节假日,上述娱乐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在此期间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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