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发生打斗,要做伤情鉴定,要去哪里申请?

我母亲和别人打官司,在法庭审理结束后,在庭审室外我和对方的三个儿子发生打斗,双方都有受伤,对方报警我没有报警,两天后我方受伤较重需要伤情鉴定,我去事发所属辖区治安大队申请伤情鉴定委托书,治安大队有当时的出警记录,治安大队负责人说打架事件是在法院发生的已经交给法院受理了,我又去法院要委托书,法院说没权利给委托书,让我去找治安大队。
从打架事件发生到现在已经一个月了,我去法院和治安大队数次,双方都说无权开委托书。在这期间治安大队没有向我调查事件的过程,而法院向我了解了事件经过,给我做了两次笔录。据我了解对方已经做了伤情鉴定,委托书是由治安大队出具的。了解情况后我又去治安大队申请委托书,他们还是让我找法院。
打架后我对所伤部位进行了拍照,还去医院做了检查并有病例(是门诊病例)。
我想知道伤情鉴定委托书应有那方来出?如果双方还不给我该怎么办?时隔一个月我还能做伤情鉴定吗?不做会有什么后果?

伤情鉴定委托应该有公安机关出具。
但是,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具,你可以向它的上级机关反映。

如果实在没有办法,你可以委托律师,由律师事务所委托进行伤情鉴定,但是,这样的伤情鉴定结论效力没有公安机关自己委托的鉴定结论容易被公安机关认可。
如果错过了鉴定时间,你的伤口一旦痊愈,特别是伤情属于轻微伤的时候,基本就无法进行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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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4
你可以去公安医院做鉴定,或者司法鉴定中心都可以的
至于鉴定委托书你可以找公安局或者法院都可以
我就知道这些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2个回答  2011-02-14
去当地人民医院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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