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 单位建小产权房,有的职工花了点资金购买了房子,有的人已经死了,有的外调,有的犯罪?还有合同工也享受了福利房,老员工因为当时拿不出购买款,现在有住房补贴了,之前拿过福利房的是否可以再拿房贴?单位的房子 有的人已经卖给社会上的人了,国有资产就这样流失?有什么住房补贴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