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在事业单位工作,从未享受过福利房子,单位只分了一件平房还收房租,过几天房子要拆改建成花园

我的这位朋友已退休跟着在外地上学的女儿住,等女儿结婚后还要回去,一年也要回去好几次。可是单位只给2000块钱就让搬迁,而这个平房里还有一些东西,他觉得条件不行。请问要怎样的条件比较合适。如果单位执意不给,要怎么上诉。还有几个同事也是这种情况。

第1个回答  2015-11-03
只要确定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福利分房。单位所有权就以虚化。这种房子是国家对人民的剩余价值回馈。相当于报酬。具有私有财产性质。
第2个回答  2014-08-25
上诉不了,因为房子本身就是国有资产,又不是他的私人财产。这个事,单位要怎么做都行。追问

单位把房子的地皮买给另一个单位盖楼,会不会单位领导从中贪污

追答

这个有可能

不过房子肯定是要不回,因为没理由要,因为那是国有资产,就算领导贪污了,他被抓了,房子一样回不到你朋友手中。

现在包括军队在内的政府机构都在回收国有资产。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