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聘和编制的区别

校聘和编制的区别

性质不同:校聘是属于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对应的法规是劳动合同法;编制是在省里有备案的,对应的法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具体区别如下:
1、正式编制是指事业编制,对应的法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在省里有备案的,公告和公示都在省人社厅,工资待遇有保障,一部分为省财政工资,一部分为校内津贴;
2、校聘合同制是指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来说:校聘优于院聘优于课题组聘用优于劳务派遣,部分高校的校聘基本实现了与事业编制同工同酬,这部分在招聘时的表述也比较明显的。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合同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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