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用县做课题可以进级吗?

教师用县做课题可以进级吗?

可以的。

中学一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要求的中学二级教师任教四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教育效果好。 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扩展资料:

教师职务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中小学各级教师职务的定额应依据学校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师队伍结构及编制来确定。

2、由于我国各地中小学教育发展不平衡,城市和农村、大中城市和县城乡镇,学校条件和教师状况各不相同,差别较大,因此,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应通过试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地区各级教师职务定额。不要搞“一刀切”或互相攀比。

3、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现实情况,目前中小学教师职务一般宜实行任命制。有条件的地区或学校,可以实行聘任制。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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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24
您好!
我是一名中学一线教师。本欲今年9月参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昨日惊闻评聘条件中对课题要求的解释临时发生变化,要求参评者应该是课题组核心成员(前三名,含主持人)。而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教人〔2014〕20号),在“第三章
正高级教师条件”中有如下表述:“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三名,下同)”。该表述已经对全文各处的“核心成员”做出了明确定义,即除主持人外的前三位课题成员。
按照2013年的操作:一个课题可以有4人(主持人1名,核心成员3人)参与认定。这一临时出台的解释意见,让我们今年乃至明后年欲参评高级的一级教师措手不及。
首先,我们一级教师进入核心成员参与课题已属不易,领衔的前几位教师往往都已经是高级(或特级)教师,这样的课题才能获批立项。如今,在新的正式文件未出台前临时又减去1个教师名额,且仅凭口头解释,这是对老师劳动付出的极不尊重,政策也缺乏基本的严肃性和延续性。
其次,各级课题的涉及面、参与面是不同的。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市级课题、县级课题的核心成员人数界定应当有所区别,这才是科学合理的设置。试问,一个大型的国家级或省级课题怎么可能只有一两个人,乃至三五人实施开展。但现在评职称时只是统一认定前三人的工作,是否有欠考虑。
一项课题从立项到结题,少则一两年,多则三五年。临时性的解释不应当对已经结束或正在实施的课题造成冲击,甚至伤害。希望政策的制定要更多的“接地气”,这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
请厅领导拨冗研究,为盼! 此致,敬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