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

如题所述

《公务员法》规定:
1、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①综合管理类、②专业技术类和③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2、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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