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现在公司不发我工资,我社保是挂靠别的怎么办

劳动纠纷,现在公司不发我工资,我社保是挂靠别的怎么办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可以起诉他。 下面是要收集的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拓展资料】个人挂靠的单位办理社保的步骤: 1、存档条件 ①档案在具有档案保管权的原工作单位(含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机构)保管的流动就业人员。 ②存档人员年龄:男50岁以下,女在45岁以下。 2、档案调入程序 ①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到中心开具市人才流动商调函,领取《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 ②按照人才流动商调函中相关要求,本人持《市人才流动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填写《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 ③本人携带人事档案、《市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到中心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手续。存档管理费20元/人每月。中断人员当月的社会保险须在中断当月的20日之前办理续保手续,逾期不能补交。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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