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欺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我是2019年3月入职许昌一家公司机修,合同2022年4月12日到期,在3月18日公司安排伐树时手臂受伤住院,住院期间所有费用都是公司垫付的;4月22日出院后回到公司继续上班,因住院期间各项费用都是公司支付,公司需要进行申请工伤保险,行政经理担心机修岗位做伐树的活不能报工伤保险,24月24日与我签订了一份勤杂工的劳动合同用来报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我的工作岗位是机修合同也没到期,现在我的机修岗位合同到期了,因为连续签订过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一次固定期劳动合同被公司收走了),我书面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公司不予理会也不找我说明也不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能以没有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公司赔偿自4月12日以来的双倍工资赔偿吗?

第1个回答  2022-08-25
4月24日你不是签订了合同了吗??合同可以提前签订的(提前一个月都没有关系的)!
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签订的
如果续签合同内容(含工作地点、薪酬、岗位等)有变化,
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续签,
如果劳动者签字了就表示“协商一致”了!
现在的实证是:单位有劳动合同证明,他和你约定了变更工作岗位了,你签字=认可了!合同在起止时间内证明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你觉得单位欺骗、胁迫你了,你需要举证,要实质证据,不是你一句话就等于是事实!!!
如果你要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除非你杂工合同有效期已经过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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