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口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其实大部分城市对于申请人申请公租房的要求都是差不多的,都需要申请人拥有当地城市的城镇户籍或者居住证,或者在当地拥有工作等。一、广州市户籍申请公租房条件有哪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二)资格复核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二、广州市公租房政策是怎样的1、广州市对保障房申请家庭实行市—区—街“三级四审、六次公示”资格审核制度,全面推行保障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信息“七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2、广州保障性住房已全面建立公平分配的准入审批机制。每套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都要经历社区、街道、县(区)层层的审核和公示,确保了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3、广州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4种方式公开,第一是网上公开即政府或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第二是现场公开,在项目现场有公示牌公布项目情况;第三是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不定期公布。另外,为加强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每个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小区、每栋建成的保障性住房楼,都将安装永久性质量责任铭牌,注明项目名称、性质、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和责任人的信息。三、广东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2份。4、居民身份证明:(1)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2)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岁子女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5、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6、住房证明。7、收入证明。8、家庭财产证明。9、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10、计生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复印件。11、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12、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家庭,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13、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14、属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证明复印件。15、孤儿年满16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6、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17、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本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18、属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19、属复员、退伍军人家庭,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20、选择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21、其他证明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公租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那么就可以申请广州公租房。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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