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申请广州公租房应当有广州户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配偶与子女在广州没有公租房;在广州工作并缴纳社保半年以上。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八条 新就业无房职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广州市户籍;(二)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四)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五)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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