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如题所述

合伙财产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且合伙人对团体债务仍然要负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一、为什么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原因如下内容:
1、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性质是合伙组织,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也不具有法人资格。
3、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4、法人资格的构成: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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