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无故不来上班超过一个星期,公司是否可以辞退?辞退后,是否需要赔偿?

如题所述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一个星期没有来上班,并且用人单位已通知过员工来上班,员工仍未来上班的,用人单位是可以将劳动者辞退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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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员工因无故不来上班超过一个星期,公司不要用辞退的形式,而要用行政处分——开除或者劝退的形式。辞退就要给补偿金的,而行政处分形式则可以反过来要求员工赔偿因旷工而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这是公司的正当权力。
法律分析
员工多少天不来可以辞退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认定,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时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有关情况进行约定,并写入劳动合同,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依照条款执行。每个公司不一样的规定,一般是三天。即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认定了三天旷工辞退的,则可以在相关情况后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旷工本身就是违反了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但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并非职工一开始旷工就辞退职工,而是在职工连续旷工三天时才对旷工职工进行解雇。旷工违反的是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不是法律。因此,对是否属于旷工行为,及对旷工行为的处罚由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并通过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手册明确规定。对于这种严重触犯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采取辞退措施无须赔偿。但要注意程序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2个回答  2011-05-08
不要用辞退的形式,而要用行政处分——开除或者劝退的形式。辞退就要给补偿金的,而行政处分形式则可以反过来要求员工赔偿因旷工而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这是公司的正当权力。

无故旷工1个礼拜,公司可以按照条例开除员工。开除或劝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找不到人,可以用挂号信形式发出。员工如果不服气,可以去找劳动局,但是这样的旷工情况,肯定是公司占理。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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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5-07
不用辞退,一般的矿工无故矿工三天就算自离,公司工资都可以不给追问

辞退之前是否需要给他发辞退通知书?

追答

你不能写辞退通知书,辞退你是要给工资的,如果你们还想给她工资就写个辞退表,然后结工资给他。他无故不来上班是自离,自离是没有工资的(自离的员工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自离带来的损失,所以一般公司都是扣下他当月未发的工资)。直接通知他不用来上班了就行了,别的不用做,他要不服气可以去找劳动局,公司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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