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2年买了一处二手平房当初办理了房产证过户可他说没有土地证现在他又拿来土地使用证让我在给他3万

如题所述

我也是这个情况,我有一处房是小二楼加一个院子,已卖了,当初办理了房产证过户给他了,而土地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现已过世),土地证现在我手里,没有给他,我的这个房间卖给他卖的太亏了,现在能否用土地证再向买房人出钱来卖我的土地证,或者他再给我多少钱,我这样做有什么道路或者是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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