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去劳动局要什么证据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个多月,还是处于实习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之类的,现在我要走了,但他说要提前一个月说才能走,或者找到交接工作的人,现在我已经等了半个月了,还没有找到交接工作的人,我半个月前报了个培训班,已经开课了,公司又不给开工资放人,做了一个多月了1分钱都没发。如果我要走,去劳动局告他们可以吗?要提供什么证据?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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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05
TMD,严重违法,这年头物价高涨,生活消费极高,上一天班得付一天的工资,就算你提前走了给资本家能带来什么损失?就算有那本是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人力资源风险!都是变相诈骗人力财力!求职者们真是越穷啊越受榨!相反你因为工作而产生的附加消费费用,谁给你赔偿?我们为了参加面试而投入的成本——上网费、通信费、旅行费、餐食费、简历制作打印复印费甚至住宿费、体检费,谁给你赔偿?严重违反劳动法!打工者是彻底的被剥削的无产阶级,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合法的权益! 不要让资产阶级肆意践踏咱们无产阶级的尊严呀!离职扣一个月工资 根本不合法,本质就是违法!
第2个回答  2015-03-13
你如果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1-05-16
1、实习期,你是毕业了还是没毕业,没毕业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只有实习的资格;
2、如果你的实习期是试用期,那么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可以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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