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5-04
你说的自动离职是没有辞职就擅自离职了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的辞职流程应该是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30天过后你就可以离职了。
如果你强行离职,单位可以以你不按照正确流程为理由不给你工资,如果你给单位照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让你赔偿,因为你就这样走了,单位没有时间找你的替代者,而且你也没有足够时间做交接工作,所以会照成岗位空缺。
所以说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是大家认为只是约束用人单位的,也同时约束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