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面试时经理口头协议是月薪26天制。一直以来都这么执行的,现在没事做了公司想22天制,同时薪资也会减去这4天的工资。签的合同是底薪加加班费,当时问文员说好月薪为什么合同写底薪加加班费,文员说所有人合同都一样的,合同是一个形式而已,薪资会按当时谈的要求发的,所以当时签了。现在公司没事做了就单方面宣布22天制同时也会扣掉这四天的工资,这样违反劳动法吗,违反那条呢,我们该怎么办呢!求求大家给出个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