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和书面合同不一致,一直以来都是按口头协议执行,现在公司没订单了想单方面改执行书面合同协议。

进公司面试时经理口头协议是月薪26天制。一直以来都这么执行的,现在没事做了公司想22天制,同时薪资也会减去这4天的工资。签的合同是底薪加加班费,当时问文员说好月薪为什么合同写底薪加加班费,文员说所有人合同都一样的,合同是一个形式而已,薪资会按当时谈的要求发的,所以当时签了。现在公司没事做了就单方面宣布22天制同时也会扣掉这四天的工资,这样违反劳动法吗,违反那条呢,我们该怎么办呢!求求大家给出个主意。

不违法
加班本来就应该是临时的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才是合法的
如果能证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比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高,可以要求单位按现在时间工资发放。单位擅自降低工资,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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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口头协议和书面合同不一致的,以书面合同为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1-21
许多公司都是这样的,老板可以规避风险。
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局咨询,有一个专门部门解决类似问题。
第3个回答  2018-11-21
以书面协议为准,可以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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