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班主任教师完成基本工作量享受班主任津贴,其他人员完成基本工作量享受岗位津贴(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津贴)。工作量超过基本工作量的人员都按所超课时享受超课时津贴。实际贡献也分为两块,一块为基本业绩,一块为超额业绩。基本业绩为工作人员完成岗位职责取得的业绩,体现为教学业绩。超额业绩为工作人员在岗位职责外取得的业绩,体现为各类竞赛获奖。这样绩效工资就很好配了,工作量占总额的50%或55%(基本工作量所占比重不超过45%,超工作量所占比重不超过15%)。实际贡献占总额的50%或45%(基本业绩所占比重不超过45%,超额业绩所占比重不超过10%)。这样就可按指导意见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教师津贴”(基本工作量),“超课时津贴”(超工作量),“教育教学成果奖”(实际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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