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认定城镇户口

如题所述

审判实务中至少有三种观点:


一、户籍说


就是依据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受害人的居民身份。


二、住所说


就是依据受害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确定受害人的居民身份。


三、结合说


就是结合受害人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工作地、主要收入来源地、生活消费地等因素确定受害人的居民身份。


结合说的观点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具体的处理是受害人虽为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扩展资料:


证明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需要说明的是,在城市经商、居住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


参考资料来源:沁源县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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