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界定标准时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农村户口居住在农村的人,在城镇上班满一年的可以按城镇户口赔偿,那么如果那个人劳动合同签有三年,但公司只在事故前一个月交了工伤险,其余保险都没有交,这样能算城镇户口吗?另外,浙江省在同起事故中一人是城镇户口,其他的也都可以算城镇户口吗?烦请专业人士给予解答,谢谢!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事故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及家属如主张按所在地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需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二是在城镇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

2、对于虽然是农业户口,但在城镇、工作、学习、生活、经商、居住一年以上的受害人,如果其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扩展资料

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需要说明的是,在城市经商、居住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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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1
第一个问题,那应是公司的问题,不影响当事人的认定为城镇人口的事实。第二个问题,那就不一定了,其它人看符不符合标准,符合的就算,不符合不算,不能一概而论。追问

另外的一个当事人是在农村中学读初中,和当事人是亲戚,本身户口是农村的,能算城镇吗?

追答

应该不算城镇人口。

第2个回答  2012-11-12
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便可按城镇户口标准。同一起事故死亡的人中有属于城镇户口的,其他死亡的人也可按城镇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4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偿的起算时间以侵权行为发生的年度为准。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追问

如果是居住在农村,在公司上班的,工作满一年是按合同签订时间还是按公司为其缴纳保险的时间算的

追答

从法理上说,两个时间应以在前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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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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