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职降薪怎么处理?

现在公司无任何有效依据,给我降职降薪,我不同意,现在什么事都不让我管?也不出公告,这样合理吗?在法律是合法吗?

用人单位在未经与劳动者协商,并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劳动者采取降职,降职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如果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在等用人单位发放了被降职降薪后的第一个月的工资,这样,劳动者就掌握了降薪的证据,从而为赢得官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
扩展资料:
1、企业无故对劳动者降职降薪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需注意搜集证据,且解除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否则有可能不能获赔。
2、现实中部分企业将工资分两次或多次发放,且只有部分工资有签工资条的情况。对于劳动者工资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同岗位工资水平的,法院可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排除公司证据,并采纳劳动者的工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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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3
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主要是你们协商解决,不过你们如果在合同中,或公司的工作制度中明确规定了降职降薪条件,那么公司可以依合同或相关规定办理。但是该规定必须是事先为公司员工共知的规定的,即公示过的。
第2个回答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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