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农业种殖合作社的名字,但没有流转别人土地审请临时用地搞厂房建设是不是违法建筑

如题所述

已经注册和经农业委员会批准的农业种植合作社可以申请:晾晒场、农机临时停放场所和生产资料、粮食堆放场所等配套设施,申请的配套设施用地必须报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县级农业委员会备案。假借农业种植合作社名义申请配套设施用地不会给予批准,擅自建设的厂房等建筑设施用地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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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9
任何打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幌子,违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变相占用农用地搞非农建设,都是违法行为。
第2个回答  2019-02-09
【1】不经过国土资源局审批,不能在流转的土地上建办公室。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2】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