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有哪些

如题所述

在招投标的投标环节都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之所以要设置保证金目的是为防止因为投标人乱投,随意撤回、撤销或变更投标文件给招标人带来损失。因此用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这样的方式作为投标担保。我们整理了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注意事项,我们来一起看下吧:
1、 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如果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约定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收取方式。
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起算;
3、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4、 两阶段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第二阶段提交;
5、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
6、 投标保证金属于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是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投标保证金不足、无效、迟交、有效期不足或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将构成实质性不响应而被拒绝。
7、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或者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提交。但是,联合体中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以上七点就是对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的讲述,投标保证金也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投入,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记得按照流程查收返还的保证金。tocheck针对标书进行算法优化,并提供文本纠错功能,不放过蛛丝马迹,为用户发现疑似抄袭剽窃串标围标等情况,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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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6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扩展资料:

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招标人的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邀请方)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

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

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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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2-25
一、投标保证金的概念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第3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限制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以何种方式提交保证金属于招标人的权利,应在招标文件中作为实质条件明确指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保兑支票、现金等形式,也可以采用经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形式。但是由于现金方式的保证金存在清点上和保管上的不便,也无法确切其来源,会给以他人名义违规挂靠等行为提供有乘之机,建议招标人谨慎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限定与有限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未出台之前,相关的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为投标总价的2%,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常把投标保证金设定为投标报价的2%,这使得招标人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报价的2%,因此,招标人在招标前根据招标项目的估算价,在其2%的范围内合理地确定投标保证金的额度,但是为了保密招标项目的估算价,招标人不应该直接将招标估算价的2%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另外,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施工和货物,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招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没收与退还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投标人发送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在投标有限期内撤销、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不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后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经过中标人同意,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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