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双创街作为专业的创业服务机构,在这些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此解答一下。

1.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录用)登记手续。若劳动者初次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由受理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并办理。

2.劳动者个人办理

劳动者从事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创业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劳动者自主申报失业登记的,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由受理其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并办理。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日期起3年内,不受户籍限制,可到全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办《就业创业证》。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根据其毕业日期,半年内前来申请登记的,办理为求职登记;半年后前来申请登记并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办理为失业登记。

另外,领取《就业创业证》可以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贷免扶补”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公共就业服务。详情可以咨询双创街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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