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办理《就业创业证》

如题所述

如何办理《就业创业证》?

一、办理《就业创业证》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寸免冠照片张
4、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份
5、《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份
二、办理方法流程如下:

1、当地申领《就业创业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未设社区或人力社保服务室的,可向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直接提出申请。
2、外地户籍人员在绍办理《就业创业证》遵循就近便利原则,可到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代办。
3、特别着急的话在社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当天可直接凭本人身份证和失业人员登记表到县、区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拿到证

来自上海知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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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4

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户口簿

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7、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

程序如下:

1,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持有关材料,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

2,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登记,并依据学校提供的档案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发放《自主创业证》。

3,各市所辖的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依照上述程序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自主创业证》。等上一段时间就能够拿到证书了,差不多3个周日。

扩展资料

需使用《就业创业证》情形:

(1)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时,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在登记证内页打印录用信息;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在登记证内页打印退工信息。

(2)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应到街道(镇)、社区(村)人社基层平台进行就业登记,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在登记证内页打印就业信息;中止就业后,再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在登记证内页打印中止就业信息。

(3)无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村)人社基层平台进行失业登记时,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根据需要在登记证内页打印失业信息。

(4)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免费就业服务时,由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机构在登记证内页打印或填写服务享受信息。

(5)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时,由提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机构在登记证内页打印或填写政策享受信息。

(6)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由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机构在登记证内页打印或填写待遇享受信息。

(7)失业人员申请就业困难类别认定时,由街道(镇)、社区(村)人社基层平台按规定受理,由区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并在就业创业证内页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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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8
第3个回答  2018-06-13

一、办理《就业创业证》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寸免冠照片张

4、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份

5、《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份

二、办理方法流程如下:

1、当地申领《就业创业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未设社区或人力社保服务室的,可向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直接提出申请。

2、外地户籍人员在绍办理《就业创业证》遵循就近便利原则,可到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代办。

3、特别着急的话在社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当天可直接凭本人身份证和失业人员登记表到县、区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拿到证

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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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4-05

《就业创业证》的前身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一、办理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户口簿;

3、本人二寸证件照2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需凭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

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地点: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三、办理流程:

1、本人资料携带齐全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2、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妥。

3、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四、申办对象范围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3、就业困难人员: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五、注意事项:

1、已持有《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无需换发《就业创业证》,可凭《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2、《就业创业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钢印后有效。

3、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创业证》由单位保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失业登记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创业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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