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劳动合同

工伤三级,请问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还可以享受每月的社保,并同时拿到公司的经济补偿?

您好:在法律上并没有”临时工“这种说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方式只有两种——”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劳动合同不分长短,用人单位都必须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条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外还有”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劳动合同法》 第68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社会保险方面”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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