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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

我个人比较喜欢三国志里面的几个小故事,比较短,不过挺有意思。一个是12岁的虞翻的故事,还有两个比较知名,是曹冲的故事。如果楼主是三国迷可以看看:)

(1)
虞翻字仲翔,会稽馀姚人也,吴书曰:翻少好学,有高气。年十二,客有候其兄者,不过翻,翻追与书曰:「仆闻虎魄不取腐芥,磁石不受曲针,过而不存,不亦宜乎!」客得书奇之,由是见称。

译文:
虞翻字仲翔,是会籍馀姚人。三国志吴书中记载:虞翻从小好学,有读书人的狂傲气质。十二岁的时候,有客人问候其兄长,却没有会见虞翻。虞翻后来给客人写信道:我听说琥珀不会吸引腐烂的草芥(含水分所以不会被静电吸引),磁铁不会吸引能弯曲的针(金银质的针质地比铁软,不会被磁铁吸引),你对我过而不见,也是很合情合理的。客人见到信后非常惊奇。因此能看出虞翻的机敏以及对书本知识的灵活应用。

(2)
曹冲生五六岁,智意所及,有若成人之智。时孙权曾致巨象,太祖欲知其斤重,访之群下,咸莫能出 曹冲画像其理。冲曰:“置象大船之上,而刻其水痕所至,称物以载之,则校可知矣。”太祖悦,即施行焉。

译文:
曹冲五六岁的时候,聪明才智所达到的程度,像成人一样。有一次,孙权送来了一头巨象,太祖想知道这象的重量,问过属下,都没有提出有效的办法。曹冲说:“把象赶到大船上,在水面所达到的地方做上记号,再用其他东西代替大象,然后称一下这些东西就知道大象的重量了。”太祖(曹操)听了很高兴,马上照这个办法作了。

(3)
国多事,用刑严重。太祖马鞍在库,而为鼠所啮,库吏惧必死,议欲面缚首罪,犹惧不免。冲谓曰:“待三日中,然后自归。”冲于是以刀穿单衣,如鼠啮者,谬为失意,貌有愁色。太祖问之,冲对曰:“世俗以为鼠啮衣者,其主不吉。今单衣见啮,是以忧戚。”太祖曰:“此妄言耳,无所苦也。”俄而库吏以啮鞍闻,太祖笑曰:“儿衣在侧,尚啮,况鞍县柱乎。”一无所问。冲仁爱识达,皆此类也。凡应罪戳,而为冲微所辩理,赖以济宥者,前后数十。太祖数对群臣称述,有欲传后意

译文:
汉末之时,战乱频繁,统治者常常采用严刑峻法来约束人民。一次曹操的马鞍在仓库被老鼠咬了,守卫仓库的官吏们认为这下必死无疑,商议着要把自己绑了去自首,但还是很害怕免不了死罪。曹冲为人仁厚,通情达理,知道了这件事后,就让他们先等几天。曹冲拿刀弄破自己的衣服,看起来像是被老鼠咬破的,又假装很失意,脸上显现出发愁的样子。曹操见了问他,他就说:“世俗的人认为衣服被老鼠咬破,对衣服的主人不吉利,现在我的衣服也被咬了,所以发愁。”曹操说:“这是胡说,不要担心。”不久曹操听说了马鞍被咬的事,就笑着说:“我儿子的衣服就放在身边都被咬了,何况是挂在柱子上的马鞍。”于是没有追究这件事。还有很多犯下罪过的人,按照刑法应该被处死,都依靠曹冲的辩解得到了宽大处理。曹操把这些事情对大臣们说,表示有意传位于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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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4
童区寄传[1]
柳先生曰:越人少恩[2],生男女,必货视之[3]。自毁齿以上[4],父兄鬻卖以觊其利[5]。不足,则取他室[6],束缚钳梏之[7],至有须鬣者[8],力不胜[9],皆屈为僮[10]。当道相贼杀以为俗[11]。幸得壮大[12],则缚取幺弱者[13],汉官因以为已利[14],苟得僮[15],恣所为不问[16]。以是越中户口滋耗[17],少得自脱[18]。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19],斯亦奇矣[20]。桂部从事杜周士为余言之[21]。 童寄者,柳州荛牧儿也[22]。行牧且荛[23],二豪贼劫持反接[24],布囊其口[25]。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26]。寄伪儿啼[27],恐栗[28],为儿恒状[29],贼易之[30],对饮,酒醉。一人去为市[31],一人卧,植刃道上[32]。童微伺其睡[33],以缚背刃[34],力下上[35],得绝[36],因取刃杀之。逃未及远,市者还,得童,大骇,将杀童。遽曰[37]:“为两郎僮[38],孰若为一郎僮耶[39]?彼不我恩也[40]。郎诚见完与恩[41],无所不可。”市者良久计曰[42]:“与其杀是僮,孰若卖之?与其卖而分,孰若吾得专焉[43]?幸而杀彼,甚善。”即藏其尸,持童抵主人所[44]。愈束缚,牢甚。夜半,童自转 ,以缚即炉火烧绝之[45],虽疮手勿惮[46];复取刃杀市者。因大号[47],一墟皆惊。童曰:“我区氏儿也,不当为僮。贼二人得我,我幸皆杀之矣!愿以闻于官[48]。” 虚吏白州[49],州白大府[50]。大府召视儿,幼愿耳[51]。刺史颜证奇之[52],留为小吏,不肯。与衣裳,吏护还之乡[53]。乡之行劫缚者[54],侧目莫敢过其门[55]。皆曰:“是儿少秦武阳二岁[56],而讨杀二豪[57],岂可近耶!”[1]
注释
[1]童:儿童。区(ōu):姓。寄:名。 [2]越人:古代指岭南一带的少数民族。恩:慈爱。 [3]货视之:把他们当作货物一样看待。 [4]毁齿:指换去乳牙。儿童至七八岁乳牙脱落,换生恒牙。 [5]鬻(yù玉)卖:出卖。鬻:卖。觊(jì际):希图,贪图。 [6]他室:人家的孩子。 [7]钳梏(gù故):用铁箍套颈,用木铐铐手。 [8]至有须鬣(liè列)者:甚至有因拘禁年久而长了胡须的成年人。鬣,髭须。 [9]力不胜:体力支持不住。 [10]僮:仆人。当道:在大路上,指明火执仗。 [11]贼杀:伤害残杀。 [12]幸:侥幸。 [13]幺(yāo腰):幼小的儿童。 [14]汉官:唐王朝派往少数民族地区的官吏。因以为已利:借此为自己谋利。 [15]苟:如果。 [16]恣所为:放任他们胡作非为。恣:听任,放纵。 [17]滋耗:增加消耗,指死亡人数增多,人口减少。滋:加多。 [18]少得自脱:很少有人能逃脱被劫持被杀害的命运。 [19]以十一岁胜:以只有十一岁的小小年纪就战胜了绑架他的强盗。 [20]斯:这。 [21]桂部:唐高宗永徽以后分岭南道为广州、桂州、容州、邕州、交州五都督府,统称“岭南五管”。桂部是五管之一,故又称桂管,即桂州都督府。从事:官名,州都地方长官的副手。 [22]柳州:原为郴(chēn琛)州,陈景云《柳集点勘》经过考证,认为“‘郴’当从《文苑》作‘柳’”,并认为区寄的故事是柳宗元在永州听杜周士说的。何书置先生也认为本文作于永州。可信。荛(ráo饶)牧儿:打柴放牧的孩子。荛:打柴。 [23]行牧且荛:一面放牧,一面打柴。行:从事。荛:打柴 [24]豪贼:强盗。豪,强横。 反接:把双手反绑起来。 [25]布囊其口:用布封住他的口。囊:口袋,这里意为蒙住。 [26]虚:“虚”通“墟” 集市。 [27]伪:假装。 [28]恐栗:恐惧发抖。栗:通“僳”战栗。 [29]为儿恒状:做出小孩常有的那种样子。恒状:常有的情态。 [30]易:轻忽,不在意。 [31]为市:去做人口买卖,谈生意,指寻找买主。 [32]植刃道上:把刀插在路上。 [33]微伺:暗地等候。伺:窥察。 [34]以缚背刃:把捆他的绳子靠在刀刃上。 [35]力下上:用力上下来回磨擦。 [36]绝:断。 [37]遽(jù具):急忙。 [38]郎:当时奴仆称主人为郎。 [39]孰若:何如,哪里比得上。 [40]不我恩:不好好对待我。 [41]诚见完与恩:真能不杀我并好好待我。完:保全。 [42]良久:好久。 [43]计:盘算。得专:独占。 [44]主人:指墟所窝藏豪贼的人。 [45]即:靠近。 [46]疮:通“创”。惮(dàn蛋):怕。 [47]大号:大声呼叫。哭叫 [48]愿以闻于官:愿意把这件事报告给官府。 [49]白:报告。州:指州官。 [50]大府:“大”通“太”指州的上级官府。 [51]幼愿:年幼而老实,愿,老实。 [52]刺史:州的行政长官。颜证:唐代大臣和书法家颜真卿的从侄,曾任桂州刺史、桂管观察使。 [53]护还之乡:护送他回乡。之,往 [54]行劫缚者:从事劫持和盗卖儿童勾当的人。 [55]侧目:不敢正视,形容畏惧。 [56]秦武阳:战国时燕国的少年勇士,相传他十三岁时就能杀强暴的人。 [57]讨杀:诛杀。[1]
译文
柳先生说:越地的人寡恩薄情,无论生男生女,都把他们当作货物一般看待。孩子七八岁以后,父母就为贪图钱财而把他们卖掉。如获得的钱财还不能满足他们的贪欲,便去偷他人的子女。得手后就用铁箍套颈,木铐铐手,以防逃跑,甚至有的成年人因敌不过束缚者也被逼为奴仆。当时在大路上互相残杀已习染成风,有幸而能长得强壮高大的人就去绑架那些力小体弱的人。汉族官吏则利用这种恶习为自己谋利,只要能得到僮仆,他们就放纵而不加追究。因此,越地人口减少,很少有人能逃脱作僮仆的悲惨命运。只有区寄,以十一岁的小小年纪却战胜了绑架他的强盗,这也算够奇特的了。桂州都督从事杜周士对我讲了这件事。 儿童区寄是柳州打柴放牛的孩童。他一边放牧,一边打柴时,两个强盗将他绑架了,把他的双手反绑到背后捆绑起来,用布堵住他的嘴,带到四十多里以外的集市上准备卖掉。区寄假装啼哭,做出小孩子常有的恐惧发抖的样子。两强贼见此状便轻视了他,认为这孩子好对付。两人面对着喝酒,喝醉了。其中一个去谈生意,另一个躺下睡觉,把刀插在路上。区寄暗暗伺探,见他睡着了,便把捆手的绳子靠在刀刃上,用力上下磨擦,割断了绳子,然后拿刀杀死了睡梦中的强盗。逃离不远,又被谈生意回来的强盗抓获。他大吃一惊,要杀死区寄。区寄急忙说:“两个主人共有一个仆人,哪比得上一个主人独占一个仆人呢?他待我不好,但你如果真能保全我的性命,并好好待我,无论让我干什么都可以。”强盗想了很久,说:“与其杀了这个孩子,不如卖了他;与其卖了他,两个人分钱,不如我一个人独得。幸亏这孩子杀了他,很好。”于是他埋葬了同伙的尸体,押着区寄到了墟场上窝藏豪贼的人家。为防万一,他将区寄捆绑得更加牢实。半夜时分,区寄自己转动着身体,靠近炉火将绑手的绳子烧断,火烧伤了手也不害怕。又取刀杀死了强盗。此后便大哭大叫,把整个集市上的人都惊动了。区寄说:“我是区姓人家的小孩,不应当作奴仆。两个强盗绑架了我,我幸而已把他们全杀掉了,希望能把这件事告知官府。” 墟镇上的官吏便把这件事报告州官,州官又报告上级官府,官府长官召见了区寄,一看,想不到竟是一个年幼老实的小孩子。刺史颜证认为这孩子很了不起,想留他作一名小吏,区寄不肯。于是给他一些衣裳,派官吏护送他回家。从此,乡里那些抢劫绑架打家劫舍的人从区家门口走过时害怕得不敢正视。都说:“这孩子比秦武阳还小两岁,却杀了两个豪贼。怎么可以招惹呢?”
简析
这篇文章选自《柳河东集》,曾入选初中语文教材。此文写的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年仅十一二岁的小区寄被两个强盗劫持后,凭着自己的勇敢机智,终于手刃二盗,保全了自己。作者抓住人物的性格特征,从不同角度有层次、多侧面地进行刻画,把一个小英雄写得栩栩如生,呼之欲出。特别是文中有关区寄语言和动作的描写,值得仔细品味。 全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记叙区寄智杀第一个强盗的经过。可分两层。第一层写区寄遇劫的经过,这是故事的缘起,由此引出“智斗”的故事。第二层写区寄智杀第一个强盗,区寄的这次反抗行动显得既小心谨慎又坚决果断。第二部分记叙区寄智杀第二个强盗的经过。可分两层。第一层写区寄机敏地对付第二个强盗,表现了非凡的机智和勇敢。第二层写区寄智杀第二个强盗,并且“愿以闻于官”,表现了他很有心计,而且知事明理。第三部分是事件的尾声。也分两层。第一层写区寄不肯为“小吏”,被护送还乡,表现了他纯朴憨厚的性格。第二层写“乡之行劫缚者”对区寄杀盗一事的反应,从侧面表现了区寄的惊人勇敢。总之,全文表现这位少年英雄机智勇敢的性格和不畏强暴的斗争精神,也反映了唐代中期黑暗腐败的社会现实。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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