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因业主不买车位就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小区这个可以走什么法律程序

如题所述

1、没有这种规定。一般车辆可以进小区。但小区如果车位太紧张,小区物业可以管理车辆,防止车辆太多。

2、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些车位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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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28
1、没有这种规定。一般车辆可以进小区。但小区如果车位太紧张,小区物业可以管理车辆,防止车辆太多。
2、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些车位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没租车位,没买车位。但是有权支付临时停车费。如果是业主,物业更没理由不让进入小区,小区公共部位收益75%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如果物业以小区所以停车位停满为借口,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规定小区停车位应该给予小区业主使用。
4、小区业主选择租车位还是买车位都是自愿的,即便是开发商也无权进行干涉。物业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从法律上讲无权要求业主必须购买停车位。只要小区内有停车的公共场所,便不应该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业主也有权将车停在小区内的公共场所。
第2个回答  2015-05-17
这是正常的
可以停到周边去,
物业在小区管理及维护广大的业主利益,如果说你可以进入、车停在哪里?如果你认为可以停,那么买车位的业主怎么想(何必买车位)公共场所是全体业主共有的,维护场所场区的专属与完整,这是对居位环境的爱护。区内道路畅通也是安全、应急的首先保证。
私有的财产要放置在公共区域应该是要统一的管理。停车难、这应由物业。业委会共同发起通告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同意在本区域一处或道路畅通从情况下另一侧)用于停车,如何收费及管理等。
希望能帮上你!追问

道路上都设置临时停车位的。业主买的车位是在负一楼。那那些临时车位是用来干嘛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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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1-08
第4个回答  2018-06-05
小区有路天车位,物业不让停,还不让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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