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0-17
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等情况,酌情确定举证期限。
1_如果案件是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不再指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
2_案件因遗漏当事人被发回重审的,按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3_如果案件是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