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卫处做临时工时被车子摔伤怎样索赔?(在环卫处是第一天上班未签订任何合同)

如题所述

应当向环卫处索赔。但是有两种情况:
1、如果按雇佣关系走的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凭花费的医疗、交通费等票据向单位索赔即可。
2、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是第一天上班,但受伤的人和环卫处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如果手头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首先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索赔遭拒绝,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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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3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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