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有未经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情形,将被否决投标?

如题所述

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法定否决投标(法定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重点关注。
根据《条例》的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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