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带薪年休假?

好:
本人今年5月12日从单位辞职出来。之前请了8天的带薪年休假。单位原先承诺工作满一年,有十天的带薪年假。但现在单位说我今年工作未满一年(我在06年8月31日入职该单位),所以要扣除我的带薪年假的工资。后来我出示带薪年假的相关国家规定(网上找到的国务院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仍然说要扣除3天的工资,除非能证明我工作年满十年。而我原先的单位不在珠海,取证困难。我想请教各位:
1。我当初投到该单位的个人简历上描述的工作经历能否作为工作年限的证据
2。如果确实要举证,产生的费用由我本人还是单位承担
3。已经休掉的年假再回过头来扣工资是否合理
谢谢!

1、证据得是你档案记录在案的,你自己提交的简历不能证明;
2、如果证明是你现单位的工龄,是举证倒置,即由现单位证明,因为用工证明是有单位掌握。但是你要证明的要是之前单位的工龄,你现在的公司没有义务举证;
3、看你是否有书面的证明,证实是单位同意给你8天的带薪休假,否则,扣你也正常。算你旷工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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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7
申请行政复议,到劳动仲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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