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姻中第三者是否有法律责任?

我和丈夫结婚4年有个女儿,由于他的社会关系,他接触很多夜场的女人,并有些还在一起好过,我一直当他是逢场作戏忍着了。直到半年前听说他和他单位一个刚毕业大学生在一起一年多了,我知道后询问他,他也并为承认。只是说他开酒吧那女的有钱借他。我发信息打电话找过那女的,那女的开始也不承认,时间长了,也发信息开始向我挑衅。
前几天让我碰见他们正在一起吃饭有说有笑的,我丈夫还维护那个女的。我知道他对这个女的动感情了,那一晚上,我丈夫又一夜未归。我现在想和他提出离婚,是希望他离开那个女的可我丈夫同意了,并且和他妈妈说他是离不开那个女的。
我现在想去法院告那个女的,破坏我们家庭,我有她发给我的信息记录,不过她的号码登记的是我丈夫的名字。也有她和丈夫的通话记录清单。
请问,法律现在是否授理这样的案件?假如我和丈夫真的离婚的话是否能告那个女的?

现行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第三者侵害婚姻家庭的法律责任。
第三者如果没有承担有关的侵犯责任,如果不受到法律的制裁,此社会现象将会漫延下去。这在实际上减轻甚至取消了某些配偶或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法律责任。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和《婚姻法》中确立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这显然不足以抚平无过错一方的精神创伤,更不能有效地制裁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关系的第三者。为此,法律或司法解释应尽快确认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责任,通过这种立法、司法保护,使婚姻家庭关系不受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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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3
你起诉第三者,恐怕立不了案,另外,也未必能够挽回你的婚姻.
还是考虑如何解决婚姻关系
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权,它所规定的过错方损害赔偿实质是一种离因损害赔偿,不能针对“第三者”。你要想起诉“第三者”,还必须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相互享有配偶权,在目前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仅限于有过错配偶一方的情况下,你是不能起诉“第三者”的。所以婚姻法规定了过错赔偿,目前来看你只能要求你的丈夫来履行自身的忠实义务,并可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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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03
我觉得应该判破坏家庭小三的罪,不然现在的社会导致很多家庭拆散,无辜的孩子们跟着受罪,可怜的是孩子们
第3个回答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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