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结婚4年有个女儿,由于他的社会关系,他接触很多夜场的女人,并有些还在一起好过,我一直当他是逢场作戏忍着了。直到半年前听说他和他单位一个刚毕业大学生在一起一年多了,我知道后询问他,他也并为承认。只是说他开酒吧那女的有钱借他。我发信息打电话找过那女的,那女的开始也不承认,时间长了,也发信息开始向我挑衅。
前几天让我碰见他们正在一起吃饭有说有笑的,我丈夫还维护那个女的。我知道他对这个女的动感情了,那一晚上,我丈夫又一夜未归。我现在想和他提出离婚,是希望他离开那个女的可我丈夫同意了,并且和他妈妈说他是离不开那个女的。
我现在想去法院告那个女的,破坏我们家庭,我有她发给我的信息记录,不过她的号码登记的是我丈夫的名字。也有她和丈夫的通话记录清单。
请问,法律现在是否授理这样的案件?假如我和丈夫真的离婚的话是否能告那个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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