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服从加班,可不可以扣绩效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9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不服从非特殊情况下加班是其合法权益的体现,并不违反法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除非出现紧急情况或法定特殊情形,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否则企业必须在与工会和员工协商一致,并确保工作时间限制在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的范围内。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只需通知主管即可。因此,单纯因为员工拒绝非强制性加班而扣减绩效奖是不合法的,除非符合第四十二条的例外规定。

然而,当企业需要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安排加班时,如出于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或公共利益的紧急情况,员工的拒绝并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不受第四十一条的限制。如果企业违反劳动法,超时安排工作并且未得到员工同意,将会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警告和罚款,每名受侵害的劳动者可获得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总之,员工有权拒绝非法定加班,企业扣减绩效奖需谨慎,必须确保符合《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任何违反劳动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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