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

如题所述

国土资电发〔2011〕9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部应急技术指导中心:

开展应急演练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有效措施,是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2010 年 8月,四川绵竹清平乡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当地政府按照防灾预案应急演练过的程序,及时组织群众撤离,5000 多人成功避险。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当前,已进入主汛期,各地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和部领导在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的要求,把应急演练作为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务求实效。

二、着力开展重大隐患点应急演练。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前旱后涝,旱涝骤转,汶川、玉树震区山体破碎,岩石松动等,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为此,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各地至少要组织一次避险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并做好必要的生活物品准备等工作。

三、发挥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作用。各地需要技术支持的,可与部应急中心联系。应急中心要加强指导,及时并切实做好应急会商或现场技术指导。

四、请各地认真组织,及时总结经验,并于 6月底、7月底、8月底分别将本辖区内开展应急演练的进展情况报部环境司。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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