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第六条 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是事故等级划分为特大火灾和重大火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等级标准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为了更从充分的了解火灾事故,这里再来了解火灾,以及火灾事故的统计范围。一般的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