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办?(急!!!)

事情是这样的,我从2006年毕业后,到今天已经有4年时间了。4年里,我先走在2家公司工作过。平均A公司工作了3年多,B公司工作了不到半年时间。
A公司在我辞职的时候,给我提供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我之所以从A公司辞职,就是因为A公司不能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能帮员工存档案,都是发钱给员工,让员工自己缴纳保险、自己存放档案。
辞职后,我来到B公司,B公司属于新开业的公司,外表看上去一切都很正规,但是真正在里面工作才发现,B公司开始说实习期2个月,后来变成6个月,一直没签合同,说转正以后才签合同。等我工作了6个月也合格了,公司就是不给我转正,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于是在B公司辞职了。在B公司工作的半年中,保险、档案也都是给钱自己去缴纳,公司不负责为员工处理这方面事情。

现在的问题是:我从A公司辞职后,到B公司入职,B公司收走了我与A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由于B公司没有跟我签合同,所以我辞职,B公司也不给我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同时B公司也不退换我交给他们的那份与A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时,B公司给我们发薪水都是直接发现金,没有工资条等等凭证
我也不打算走法律途径!!!

我从2006年到现在保险都是自己缴纳的、档案也是自己存放的,刚刚在劳动局新办的《就失业证》,(由于之前AB公司都没要过我的《就失业证》)等于我在劳动局一直是失业状态,虽然我已经工作了4年,由于没办理《就失业证》一直是空白的

目前我找了很多工作,都因为我提供不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而不能入职!很多面试单位,居然不相信没有劳动合同我还会在那里工作,真晕了,虽然现在劳动各方面比过去法健全很多,但是也还是有很多公司不遵守呀!这也不能怪我

请教朋友们,我的情况能证明我目前是失业状态吗?
一个单位找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除了想看看员工是否存在重复劳动关系的问题,还想证明什么?

主要想问问,保险、存档、都是我自己一直弄,公司没管过,《就失业证》是空白的,没有任何劳动记录,能证明目前我是失业状态吗?
如果说我不是失业状态,请说出原因!!!再有一点,我绝对不会走法律途径,没有那个时间和经历!!!

单位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反正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和退还。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不退,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很重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与单位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反映,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对社会保险问题含糊其辞等。有的意见提出,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不辞而别,有的则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导致用人单位有关工作陷于混乱,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有的意见认为,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合同文本的缺失,导致了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很难证明,案件难以处理,建议作出相应规定。本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规定的。
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在第八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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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1

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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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你好,我好像刚刚回答过你的问题。
参考附一下:
我是从事合同、档案方面工作的。像你这种以前有过单位,到新单位工作需要提供解除劳动证明书的事情,在我们公司是必须的一个手续。每个新员工入职时我都会问是否有过单位,单位是否缴纳保险。但也遇到过在原单位工作,却没有签过合同的情况。按照常理讲,既然没有与原公司签过合同,换成任何公司也都不会给你出这个证明,所以我们的办法是要求本人写一份说明,写明以前的工作情况,并且在来现公司之前,没有与任何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合同。所以你可以再找工作的时候,和单位提出这个办法,和他们说若发现你与别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项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啊,如果他们再反对,那应该是真不想用你了。还有保险的问题,你自己交保险没有问题啊,算是灵活就业。而且如果单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写明缴纳保险的话,就必须为你缴纳,除非你自愿不交。所以你自己交保险的事也算为你没签合同提供了一个证明。还有就业失业证也算是个证明,如果你与单位签了合同,单位是要去劳动局给你办备案的,这个你也可以和新单位说明。
以后你再找工作,把问题和公司讲清楚,并说出你的解决方案,特别是个人要写个说明并签字,我觉得比较有说服力,祝你顺利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4-15
你本来就是失业状态,怎么能证明你不是失业状态呢?再说现在也很很多企业也不会会进行背景调查,也不是所有企业都要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你不要自己吓自己了。
第4个回答  2010-04-04
你不是失业状态,你可以到法院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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