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5年,2008年年初已经休了年休假,之后又请了2个月多月的病假,单位不再安排2009年的年休假。但2008年那2个月的病假,该不该扣病假工资?如果扣了,那么2009年不再安排年休假合不合法?如果2008年病假不扣工资,那2009年为什么还能再休年休假呢?单位参考人事部下发的《年休假管理办法》,现在主要是不知道2008年扣不扣病假工资,2009年说是不安排休年休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