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发工资,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该怎么办?

在一家家私加工厂工作,已经提前一个多月提出辞职了,但是老板说要做到过年,或者找个人来顶替工作才给走,提前走的话不给发工资。而且每次公司都不定时的发,也只是发一部分的工资而已。请问劳动法的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这种情况的话,我需要怎么去解决呢?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感谢!
补充一下问题:没有签劳动合同或者类似的文件,辞职也没相关文件要填,都是口头上的申请而已。

你问对人了,先看一下你这情况适用的法律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第[1994]489号文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第11、第18条相关规定要求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被克扣的工资并足额支付全部劳动报酬。

如果你已经打算离职了,你要先准备一些你与私企之间存在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据。
如:工作照、工作服、工作牌、请假条(有领导签字)、与法人的电话录音(拨打电话时的录音)、报销单、工资条、工资卡、入职登记表、转正申请表,这些都可以,你收集3-5样就行了。最好单据签字是有法人签的,没有的话也没办法,但至少有领导签字的,有原件最好。
收集好以上证据以后去你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写一份仲裁申请书。受理之后由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你后续程序,他们办事是根据我刚刚说的劳动法来的,一般倾向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具体你有哪些理由,要哪些钱,你应该也清楚了吧。~不懂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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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01
工作多久了?可能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可协商解决,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半年左右,跟老板协商,一直在说些有的没的,在敷衍

追答

找劳动部门申诉————劳动仲裁————诉讼

第2个回答  2014-07-01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单方面通知对方就可以了。为了能够证明你通知到达。可以使用邮政寄送辞职通知书。邮政是国企,
第3个回答  2014-07-01
报警
第4个回答  2014-07-01
去劳动局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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