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暖气供应时间2020

如题所述

2020年天津市供暖时间为:11月1日

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2020-2021采暖期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正式供热,达标运行。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有采暖需求的市民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按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供热采暖费减免优惠。

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扩展资料:

据了解,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区两级财政对集中供热工作予以补贴。

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委通过严格审核,顺利完成2019年至2020年采暖期资金清算工作,确定市级集中供热补贴资金6.49亿元,其中:正常采暖期能源补贴3.84亿元,提前及延后供热补贴2.65亿元。

补贴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有力支持了供热企业正常运行。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中供热补贴审核机制,持续做好2020年至2021年采暖期集中供热补贴资金测算工作,确保本市集中供热顺利进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1-16

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和气象综合会商结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2019-2020采暖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24时。各区、全市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保障,确保延长供热期间安全稳定。

与此同时,近年来,天津持续提高清洁供热比重。今冬,天津市集中供热面积将达到4.95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9.9%,其中,清洁能源为主的供热能力占82.46%,为改善冬季大气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扩展资料:

近日,受较强冷空气影响,北方开启快速降温模式。记者28日从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获悉,为保障市民温暖过冬,天津今年将从11月1日零时起正式供热。这也是自2016—2017年采暖期以来,天津市连续第4年提前启动集中供热工作。

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该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天津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在此基础上,2016—2017年采暖期天津市提前10天启动了集中供热,2017—2018年、2018—2019年连续两个采暖期均提前了15天启动集中供热。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19-2020天津供暖时间(开始时间+结束截止日期)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