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2月16号进入的一家模具加工店,5月6号离的职,公司还压我一个多月的工资没有发,之前谈的是工资8000,2月,3月都按这个标准发的,最后一个月的去要工资,老板不承认。劳动局进行调解,老板说只能给3000,我们现在要进行仲裁。进厂的时候没有合同,工资条也没有,工资发放时发的现金,我手里有上班时的打卡,不过那是电脑打卡,老板要是说那是作假的,不承认怎么办?我要怎么样才能证明我们的劳动关系呢?劳动局调解的时候他有承认是在那里做过了,仲裁的时候这个有用吗?发工资的气候我是有签字的,可是调节的时候,他一口咬定发工资没有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