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能和公司证明劳动关系,没有合同、工资条、之前的工资是发的现金

我是今年2月16号进入的一家模具加工店,5月6号离的职,公司还压我一个多月的工资没有发,之前谈的是工资8000,2月,3月都按这个标准发的,最后一个月的去要工资,老板不承认。劳动局进行调解,老板说只能给3000,我们现在要进行仲裁。进厂的时候没有合同,工资条也没有,工资发放时发的现金,我手里有上班时的打卡,不过那是电脑打卡,老板要是说那是作假的,不承认怎么办?我要怎么样才能证明我们的劳动关系呢?劳动局调解的时候他有承认是在那里做过了,仲裁的时候这个有用吗?发工资的气候我是有签字的,可是调节的时候,他一口咬定发工资没有签字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以上这些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你说的出勤卡也是很好的证据,要注意,这里的一三四项是由单位举证的。
  你证明了劳动关系后,直接从上班开始请求支付工资,就说从来没发过工资,单位肯定会把以前你签过字的工资表拿出来证明的,这样你的所有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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