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不懂法,被公司HR蒙骗已写下自愿离职书,还能否维权?

我于14年10月31日开始与某某公司签合同开始工作,有社保,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是到了2月28日节后第一天上班,突然说我技术不合格,不予转正,予以辞退,HR以春节休假照常发试用期工资并且多给我发1000元年终奖为诱饵,骗我写下自愿辞职书。我是做软件的,工作这四个月非常辛苦,经常加班,还有好几天倒休假没有休呢。我现在感觉很冤枉,而且被别人告知公司有以下违法
:1.以技术不达标为由突然辞退我违法。2.第4个月不应该是试用期工资.。3.辞退我不给补偿金违法。但是,由于我被HR花言巧语蒙骗写下了自愿辞职书,请问我现在是否还可以维权?

是这样

1、正常情况下,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本案已经超过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不具备此种解除权。(暂未考虑试用期3个月是否合理)
2、用人单位与你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从事实上讲,应当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你有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是你应得的补偿。
3、现在的情况是,用人单位以你所说的方式 让你写下自愿辞职书,此时,整个案件就跟上述不同了,从证据上讲,是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暂时没看到辞职信内容,你需要补充),这时候,你是无权要求补偿的。因此目前案件对你很不利。
4、不要相信百度没有实名认证用户的回答,他们往往投其所好,不客观回答问题。追问

刨除自愿离职书的因素,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是否还应补偿一个月工资?

追答

书证证明你自愿离职,那么除非你有反证才能推翻。

在证据对你不利的情况下,30天未通知提前解除这个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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