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买的房子(顶楼)赠送的露台上搭建塑钢玻璃阳光房,这样违法吗?

如题所述

1. 私自搭建塑钢玻璃阳光房属于违法行为。
2.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就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 该法规还规定了其他禁止行为,如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等。
4. 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等。
5. 涉及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6.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7. 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8.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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