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四章 客车租赁经营

如题所述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客车租赁经营的相关条件和手续。首先,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以获得经营许可:



    拥有不少于20辆客运机动车,且车辆技术等级需达到三级以上。
    所有车辆的座位数不得超过12座,确保乘客安全和舒适。
    需要建立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确保运营合规和应急处理能力。

一旦开始运营,客车租赁企业应在开业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填写完整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申请表。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复印件以及车辆技术等级合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法定代表人委托的经办人相关证件。
    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以证明经营场所。
    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文本。

管理机构在收到备案材料后15日内,将为符合条件的车辆颁发道路运输证,注明“客运机动车租赁”经营范围。


客车租赁经营者还需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和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装备齐全、手续完备,并使用统一的租赁车标志。此外,经营者需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清楚告知车辆信息、保险情况、救援服务等,并对承租人的驾驶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不将车辆出租给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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