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地面停车位谁占谁得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02
虽然城市建设速度很快,但城市里仍然有大量的老旧小区存在。现在汽车已经成为日常家庭的普通消费品,随着购买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很多老旧小区的住户开始在绿化带、通道上圈地私自搭建车棚、安装车位地锁,不仅影响小区环境,还造成其他住户停车难的问题。老旧小区地面停车位有没有法律规定,是谁占谁得吗?本文就为大家开讲法律,解开谜团。

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规划内车位,另一种是非规划内车位。

所谓规划内车位,是指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是建筑单位在开始建造之初经规划部门批准并于建造完成后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这种车位具有独立性、可分性,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书面合同方式,对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拥有车位产权的单位或个人,有权依法任意处置该车位。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