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5-02
公司不可以此类借口,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单位就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以此借口,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进行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从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但是员工提交入职资料,也是员工应做到的,故你也要积极配合公司提供入职资料。 查看原帖>>
第2个回答 2014-05-02
这个人事部门人太笨了,他没有搞清楚要离职证明的真实意义是什么,无非就是证明劳动者与上一家公司已经没有了劳动关系,来规避双重用工的风险,让劳动都写一个声明不就行了吗。出了事由劳动者承担。 查看原帖>>
第3个回答 2014-05-02
1.不管有否离职证明,用了人就应签劳动合同,否则违法!2.你这种情况未签合同属用人单位责任,离开时可依法索赔! 查看原帖>>
第4个回答 2014-05-02
人事的说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和单位目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