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达拉:各种金刚乘修法所用的图形,通常中央是本尊,并有四个方向。
藏传佛教并没有小乘佛教传承,说一切有部及经量部对藏传佛教的形成,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不过在佛教的修行方式与戒律上,两者并不相同,也无直接必然的关系。
而从大乘佛教的判别来看,藏传佛教密教与大乘佛教显教显然是相对的。
藏传佛教的流传地集中在中国藏族主要聚居地区(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蒙古,尼泊尔,不丹,印度的喜马偕尔邦、拉达克和达兰萨拉,俄罗斯的卡尔梅克、图瓦和布里亚特。近现代,藏传佛教逐渐流传到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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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特点
教义
藏传佛教教义特征为:大小乘兼学,显密双修,见行并重,并吸收了苯教的某些特点。传承各异、仪轨复杂、像设繁多,是藏传佛教有别于汉地佛教的一个显著特点。显宗说一切有部、经部、唯识、中观四宗中以中观为最发达。
龙树一系的论典以“正理聚六论”为中心,经过宗喀巴的倡导,中观应成派月称所著的《入中论》最受推崇,成为中观论著的代表作。《现观庄严论》与《入中论》两书汉文未译,而龙树的《大智度论》藏文未译,因而成为藏传与汉传佛学之一重要区别。
西藏密教一般分为事部、行部、瑜伽部、无上瑜伽部等四部,而各宗派多以无上瑜伽部的各种教授为主要修行法门。
传承
藏传佛教的传承方式既有师徒传承方式,如宁玛派、噶举派、噶当派;也有家族传承方式,如萨迦派,基本上采用以昆氏家族为基础的家族传承方式。但最具特色的还是活佛转世制度。“政教合一”是喇嘛教的另一大特点。
历史上,藏传佛教的多数派别都和一定的政治势力结合在一起,形成政教合一制度,教依政而行,政持教而立,彼此依存。
这一制度在吐蕃赤祖德赞赞普时初见雏形,至萨迦派时正式确立,其后不断完善,待格鲁派掌西藏地方政教大权后而达鼎盛。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