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的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就废除了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制度,在秦朝统一6个国家之前,已经建立起了一个系统的官员任免的制度,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1975年发现的一个墓葬里面,在死者的身边放着许多的竹简,上面写了不少秦国的法律。其中就有任命和免除官员职务的法律。
秦朝的时候任命一个官员需要怎样的条件呢?最基本有三条,首先家里要有钱,当初韩信还没有投奔项羽到军队的时候,在家里游荡,就是因为他是个没有钱的普通百姓,不能够被推荐成为一个官员。其次要学会写字,要懂法律,不管你相不相信,隶书这种文字的样式居然是秦朝监狱的人发明的。他们要写的文字太多,容不得他们慢慢吞吞的。
所以就发明了这种简化字的隶书,还有一个要求就是至少要17岁以上才能够有担任官职的资格,法律上写的明明白白,17岁以上才能够成为官员,这些当然只是做官员最起码的条件,具备了这些条件才有可能成为官员。接下来就是汉朝在开始的时候,也基本上是按照这个标准化方法来选择各地的各个阶层的官员。
但是逐渐就发现这个办法好是好,可是吸引人才方面还不够广泛。到了汉武帝的时候,一个新的命令就出现了。汉武帝告诉全国,要求全国各地举孝廉一个人。后来东汉时期实行了另一种制度,到了东汉末年。社会政治的腐败,察举和征辟也不可能实行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