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健康证需要什么材料和证件

如题所述

办理健康证要带:个人免冠一寸照2张、身份证;那么接下来就由我对于办理健康证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进行具体发介绍,希望大家可以有所了解。
一、一般要带什么材料?
      1、体检前需准备个人免冠一寸照2张、身份证;
      2、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
      3、预防性健康检查需每年进行一次,证件有效期为自体检合格之日起的一年;
      4、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或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者,不予办理健康证;
      5、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不能取得健康证明,疾病完全康复后方可进行办理。
      5、健康证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是由有资质的机构,如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在对证件持有者进行了相关项目的健康体检后,出具的证件持有者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证明。以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二、健康证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不吃早饭,空腹进行抽血检查;
      2、体检前三日内尽可能不饮酒、清淡饮食,停用不必要药物(特别是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尽量不做剧烈运动,以免影响肝功能结果;
      3、抽血后应立即持续按压抽血处5分钟,有晕血史者应提前告知采血医生;
      4、孕妇请勿接受X线检查。
三、办理费用?
      一般在60~300元左右,实际费用会因套餐检项内容和地区政策不同而存在差异,具体情况以当地政策及办理医院实际收费情况为准。
四、办理效率?
      1、部分体检分院可下午体检,请避开午休时间,尽量上午到院体检;
      2、体检结果均符合条件者一周左右可领取健康证;
      3、部分地区支持线上查看、获取和打印。
      各个地方对于材料的要求可能有微小的差异,这里我以武汉市和北京市为例,为您带来讲解。

五、武汉市办理健康证要带什么材料?
      (一)材料
      带2张两寸的登记照、身份证、柜台取登记表
      问题:若办理健康证时因故缺失二代身份证怎么办?
      回答:可以携带本人户口、临时身份证、派出所证明或持单位证明,经工作人员核实后即可办理。
      (二)办理流程
      1、交费。出示身份证,交费,领取发票。凭发票登记照相、体检、领证,请妥善保存发票。
      2、登记照相。请出示身份证和发票,登记照相。
      3、透视。既往有患病史或现有不适感应者,请向医生陈述。
      4、肠道采样。孕妇请向医生出示怀孕证明,勿透视。
      5、内科及皮肤检查。有肛门疾患者请向医生申明。
      6、采血。采血为体检的最后一步(第二步至第五步任一项未做都无法进行采血)。采血后须压迫采血点3-5分钟。如晕针、晕血请向护士说明,采血后血休息5分钟,无异常方可离开。
      7、领取结果。请四个工作日后凭发票和身份证领取健康证或者体检报告。成年流动育龄妇女(户口在武汉市城区以外的)还需同时出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六、北京市办理健康证要带什么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体检表;
      温馨提示:
      体检表可在健康体检单位领取;
      3.流程
      1、领取体检办证登记表、填表(领表处);
      2、划价(划价处);
      3、交费(收费室);
      4、免费照相(照相室);
      5、胸透(胸透室);
      6、内科查体(男、女体检室);
      7、便检(男、女体检室);
      8、采血(采血室)
七、检查事项——以武汉市为例
      健康证分为为A、B、C、D、E类,每一类的体检项目和可以从事的职业是有差别的,其中A类和B类比较常见的。一般健康证体检项目如下:
      外科检查:身高体重、脊柱四肢、甲状腺、皮肤和淋巴结、肛门和生殖器等;
      内科检查:血压、营养和发育情况、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经状况等;
      抽血检查:主要是检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传染性疾病;
      五官科检查:视力、色觉、听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肝功能检查:主要查转氨酶是否正常。
      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证明持有者某年某月进行了健康检查。它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办理对象
      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不得参加的工作;
      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生活饮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场所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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